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行政处罚(14)
时间:2019-06-19 10: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量因素及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违法使用的货值金额2000元以下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2.违法使用的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违法使用的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4.违法使用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十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处罚依据:
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量因素及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违法使用的货值金额1000元以下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2.违法使用的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不足3000元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违法使用的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4.违法使用的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十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
处罚依据:
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量因素及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违法使用自行配制饲料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低于2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2.违法使用自行配制饲料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违法使用自行配制饲料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4.违法使用自行配制饲料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十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处罚依据:
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量因素及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违法使用物质添加量低于1公斤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2.违法使用物质添加量低于1公斤以上不足3公斤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违法使用物质添加量低于3公斤的以上不足5公斤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4.违法使用物质添加量5公斤的以上的,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十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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