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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做好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集团公司联合制定《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粮食库存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政策性粮食库存在调节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进一步摸清粮食库存实底,有利于准确研判国内粮食市场的供给形势,增强粮食安全的预见性;有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深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消化不合理粮食库存;有利于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确保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各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要坚持从严清查,按照规定程序和检查标准,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决不允许有“盲区”和“死角”。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普查抽查工作实行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要敦促限期整改,严惩违规行为,坚决堵塞漏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粮食和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统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集团公司

 

  2019年2月2日

 

  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统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要求,现对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确保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主要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务必查清查实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坚决堵塞粮食库存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储备安全的有效机制,为完善粮食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三)清查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在大清查中严格贯彻以下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按照在地检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依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大清查检查方法,从严从实组织好清查工作。运用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库存检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移交处理,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国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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