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0(13)
时间:2020-12-29 11: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第三十八条 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食品处理区应当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
第三十九条 分别设置与加工品种相对应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可分为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等),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烹调场所应当配置排风和调温装置。
第四十条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专用。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不交叉污染。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利于防尘、清洁。
提倡使用热力消毒等物理消毒方式。
第四十一条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第四十二条 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及一次性餐饮具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的用水,应为预包装饮用水、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第四十三条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当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冷冻(藏)库设有正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第四十四条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当处于同一建筑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更衣场所应设置在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入口处。
第四十五条 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消毒、烘干设施。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第四十六条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在餐饮服务中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不得在本门店外销售。
第二节 食品制售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许可审查要求
第四十七条 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及裱花蛋糕等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制作专间,专间应当符合第四十九条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 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场所内进行:
(一)备餐;
(二)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除裱花蛋糕);
(三)自制饮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
(四)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
(五)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
(六)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
专用操作场所应当符合第五十条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各类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口,除传递窗口和人员通道外,原则上不设置其他门窗。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二)专间内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
(三)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第五十条 专用操作场所要求:
(一)与其他场所设置物理隔断。
(二)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三)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四)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第三节 中央厨房审查要求
第五十一条 中央厨房场所设置、布局、设备实施等,均应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至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中央厨房进行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乳及乳制品冷加工配送时,需采取冷链方式运输。
需要冷却、内包装应有相应的设备设施或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第五十三条 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第五十四条 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三)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四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要求
第五十五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场所设置、布局、设备实施等,均应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至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要分餐的须设置分餐间。
分餐间的设置应符合本章第二节专间的有关规定,根据加工制作工艺及品种等实际情况,可不设空调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
第五十七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应采用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采用冷藏方式储存的,应配备冷却设备。
第五十九条 运输设备要求:
(一)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二)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