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管理办法》(2)
时间:2020-01-16 16: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第十六条检验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检验人员应当通过学习培训,具备独立上岗操作能力。
企业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食品检验工作,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
第五章 检验范围
第十九条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十条半成品检验应当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参照附录。
第六章 检验方式
第二十二条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二十三条自行检验需要企业具备以下检验能力:
(一)有独立行使食品检验并具有质量否决权的内部检验机构;
(二)有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三)具有相关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仪器和设备,能满足规定的精度、检测范围要求,且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四)有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员工数量,检验人员熟悉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
(五)能科学、公正、准确及时提供检验报告,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四条按照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但应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做检验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比对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第二十五条同一品种同一批次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检验室监督检查。检查程序及内容包括:检查检验室环境条件及检验室布局;对照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检查检验设备的配置及计量检定证书;检查检验记录完整性及真实性,检查标准文本是否齐全;检查购买的试剂及使用记录,必要时进行物料平衡计算;通过检验人员的现场模拟或实际操作,检查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
第二十八条企业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企业,指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
检验,指企业自身或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对食品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的感官、微生物、理化等指标比对验证。
第三十一条鼓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实验室认证资格,提高检验能力。
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技术对检验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和处理,实现检验过程和数据可追溯。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录
各类食品出厂检验项目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 编号 类别 名称 品种明细 出厂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 加工精度;灰分;粗细度;水分;气味口味;蛋白质、粉色、麸星(高筋、低筋小麦粉产品标准中有此项目要求的) 专用小麦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