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397号)(7)
时间:2020-05-25 11: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4.为保证样品编号的规范性和唯一性,原则上,在例行监测中,各监测城市抽检样品按下列方式编号:监测城市拼音首字母+LX(例行监测)+ZZ(种植)或XQ(畜禽)或SC(水产)+年份(后两位数)+月份(两位数)+流水号(三位数)(如:2020年5月对广州市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的1号样品标号为:GZLXZZ2005001;在风险评估监测和各类专项监测中,各监测城市抽检样品按下列方式编号:监测城市拼音首字母+抽检样品名称拼音首字母+PG(风险评估)或ZX(专项)+年份(后两位数)+月份(两位数)+流水号(三位数)(如:2020年5月对茂名市荔枝专项监测的1号样品标号为:MMLZZX2005001)。
5.各承检机构于抽样前以函件形式通知受检地区的各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抽样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各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于收到函件7个工作日内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需要调整抽样方案。
6.未经我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
7.开展监测工作时,如因受新冠肺炎、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影响,需要对监测方案作出调整,应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8.各监测任务执行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相应的技术指导单位联系。
(1)种植业产品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何强、陈靖文;联系电话:020-37288071;传真:020-37288071;邮箱:aptcgd@21cn.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3号楼902室;邮编:510500。
(2)畜禽产品
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联系人:刘文字、沈祥广;联系电话:020-85284896;传真:020-85284896;邮箱:app-gz@scau.edu.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农业大学内45号楼;邮编:510642。
(3)水产品
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赵东豪、杨宏亮;联系电话: 020-84450770;传真:020-84450770;邮箱:ZJ2002GZ@163.com;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花都大道东213号;邮编:510897。
(4)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胡明辉、黄娜;联系电话:020-37288952、020-37288953。传真:020-37288231;邮箱:gdnyt16@163.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邮编:510500。
(5)牵头汇总单位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伍宏凯、何强,联系电话:020-34291302、37288071;邮箱:2172388@qq.com;地址:广州市万寿路113号;邮编:510230。
(56)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联系人:黎嘉惠、伍宏凯;联系电话:020-37288632、34291302。
二、监督抽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请结合各地监管实际,制定本市县《2020年**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各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范围。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对发现含有禁限用物质的不合格农产品跟进开展执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在司法机关立案的,将纳入加分项。
(一)监测时间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上、下半年度开展,其中:上半年监测时间为5-7 月,下半年监测时间为 8-11月,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请各地结合监管实际,制定《2020年**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并于5月31日前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二)抽样要求
1.严格遵循抽样机构与检测机构相分离的原则,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书格式的通知》(粤农〔2013〕241号)的规定执行。抽样工作由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2.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被抽查人拒绝抽样认定表》,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