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397号)(3)
时间:2020-05-25 11: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第一季度监测品种为草莓,共抽检100批次;第二季度为香蕉、李子和荔枝,香蕉抽检60批次,李子抽检60批次,荔枝抽检100批次,共抽检220批次;第三季度为龙眼,共抽检100批次;第四季度为柑橘,共抽检100批次。全年共抽样520批次。
香蕉、荔枝、李子和柑橘等由于抽样点成熟上市期差异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应尽早安排抽样,分批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4)稻谷中重金属专项监测
主要监测早稻和晚稻,各抽检样品100批次,共抽检200批次。
(5)鸡蛋专项监测
监测品种为鸡蛋。每次抽检160批次,全年共抽检鸡蛋样品320批次。
(6)生鲜乳专项监测
监测品种为生鲜牛奶,每次抽检25批次,共抽检50批次。
(7)海区增养殖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监测
监测品种为牡蛎、杂色蛤、巴非蛤、花蛤、贻贝、扇贝、江珧、文蛤等食用贝类,在贝类养殖产地抽样,全年共抽检250个样品。
(8)贝类药残专项监测
监测品种为人工养殖的牡蛎、杂色蛤、巴非蛤、花蛤、贻贝、扇贝、江珧、文蛤等食用贝类,在养殖产地、码头和运输车抽样,全年共抽检250个样品。
(9)藻类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监测
监测品种为紫菜、海带、裙带菜、龙须菜等食用藻类,具体品种和数量协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全年共抽检175批次。
(四)监测方式
1.抽样方式
生产环节抽样工作由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受检的各市农业农村局给予协助。流通环节样品抽取可由抽样人员自行购买并登记完整的采样信息,无需流通环节相关人员(如市场和摊位人员等)签字盖章确认。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或本省生产的样品,原则上不抽来源不详的样品,确保样品可溯源。茶叶样品在产茶地抽取本市样品,在茶叶销区抽取有包装能溯源的本省产品。流通环节的鸡蛋样品应抽取有包装能溯源的产品。承担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的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种植业产品除食用菌外)的检测机构需注意样品制备时要增加备份样品用于种植业/畜禽产品高通量风险排查和预警项目,具体涉及样品数量见抽样环节和比例。
例行监测、高风险农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和专项监测可以由受检地区的各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当地检测机构抽取样品,具体由各市农业农村局和承担检测任务的机构协商。由当地实施抽样工作时,需注意样品保管和送达方式,确保样品安全和状态。同时,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的例行监测和各专项监测要增加备份样品作为种植业/畜禽产品高通量风险排查和预警项目样品。
各受检市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并保障被抽检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如受检市不能提供农产品生产基地,由受检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替代方案,并向省农业农村厅书面报告。
2.抽样环节和比例
(1)种植业产品
种植业产品例行监测在各监测市蔬菜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开展。抽样的比例为4:2:4,同种蔬菜1辆运输车抽1批次样品,如某个环节样品数量达不到要求,可在其它环节补齐,农贸市场亦可作为抽样数量不足时的补充。每次抽样应覆盖被监测市1/2的县(市、区),全年抽样应覆盖到被监测市的所有县(市、区)。其中,每次每市抽样应包含20%的种植散户样品且样品来源不应少于2个县(市、区)。
蔬菜高风险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食用菌和特色水果专项监测在各受检地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批发市场和超市)开展,抽样的比例为1:1,如某个环节样品数量达不到要求,可在其他环节或农贸市场补齐。
茶叶专项监测在各受检地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含茶叶市场)和超市(含专卖店)抽样,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含茶叶市场)抽样数量占抽样总数的60%,超市(含专卖店)占40%。
稻谷样品在生产环节抽取成熟准备收割的早、晚水稻。
种植业产品高通量风险排查和预警项目监测蔬菜样品在承担佛山、梅州、清远、揭阳、云浮等5个地级市例行监测的检测单位的留样中随机抽取,每次每市共10批次样品,共50批次,全年共100批次;另外60批次蔬菜样品由任务承担检测单位到广州及其附近市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抽取。水果(草莓、香蕉、荔枝、李子、柑橘)在各专项各监测城市的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按1:1抽取,样品从承担专项监测的检测单位的留样中随机抽取,每个种类各10批次样品,共50批次样品;另外50批次水果样品(草莓、香蕉、荔枝、李子、柑橘,每个种类各10批次样品)由任务承担检测单位到广州及其附近市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抽取。茶叶、稻谷在专项监测抽取,样品覆盖每个受检单位,每次各共20批次样品,全年样品各共40批次,茶叶样品还得按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按1:1抽取。种植业产品例行监和各类专项监测受检单位于抽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样品整理好寄送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并附上抽样单第一联复印件,承担单位收到样品按编号原则重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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