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397号)
时间:2020-05-25 11: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厅制定了《2020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妥善安排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坚决守住农产品底线,协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协助承担国家、省级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做好辖区内抽样工作(样品制取、预处理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或依法进行查处。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须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以函件形式告知受检地区的市级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局对抽样工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厅。
三、开展工作督导。各检测单位要践行“科学、公正、廉洁、高效、服务”宗旨,严格诚信自律,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所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合法、准确、公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承担相关检测任务的单位开展全面督导和不定期巡查检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
四、做好监测工作。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确保完成厅下达抽检任务的基础上,争取当地财政的经费支持,制定本市、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要增加农产品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将本地主要、特色农产品列入监测方案(监测项目应至少涵盖省级监督抽查的监测项目)。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方案时,应将以下单位作为重点抽检对象,优先列入抽检计划: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农民合作示范社;
3.家庭农场;
4.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品;
5.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6.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生产企业;
7.在2019年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单位;
8.蔬菜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
9.生猪存栏300头以上或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
10.肉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
11.精养池塘50亩以上,大型水面20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场。
各市农业农村局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汇总2020年度本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报我厅备案。监测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迳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胡明辉、黄娜,联系电话:020-37288952、020-37288953,传真:020-37288231,邮箱:gdnyt16@163.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邮编:510500)
2020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2020年我省将继续在原有基础上,按照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对全省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开展省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为保证各项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风险监测
2020年度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例行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专项监测等,目的是摸清农产品主要存在的风险因子,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将纳入省级对各市的考核范围。其他没有被国家例行监测抽到的市,将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纳入省级对各市的考核范围。
(一)监测地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