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397号)(4)
时间:2020-05-25 11: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畜禽产品例行监测在各监测城市养殖场和屠宰场开展(某个环节样品抽取不足的,可在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其中,猪尿在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的比例为1:1,牛肉和羊肉合共占总抽样数的1/5,不足的抽取猪肝或鸡蛋。每次每市抽样样品来源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次抽样应覆盖被监测市1/2的县(区),全年抽样应覆盖到被监测市的全部县(市、区)。
畜禽产品高风险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在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猪肝、猪肉、鸡肉的抽样比例为1:1:1。
鸡蛋专项监测在各受检地养殖场和流通环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开展,抽样比例为1:1(某个环节样品抽取不足的,可在其它环节补齐)。
生鲜乳专项监测在各受检地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采样。
畜禽产品高通量风险排查和预警项目监测在全省承担畜禽产品例行监测的检测单位的留样中随机抽取200批次,其它途径补充抽取在本省生产或销售的样品100批次,全年共抽取300批次。
(3)水产品
养殖水产品中生物毒素风险监测全部在养殖产地抽样,其它水产品在捕捞渔船、渔港码头(或运输车)抽样,抽样比例1:1。
海捕鱼类有毒有害物质风险监测在捕捞渔船、渔港码头抽样,抽样比例1:1。
海捕鱼中组胺风险监测在捕捞渔船、渔港码头、捕捞水产品批发市场抽样,抽样比例4:4:2。
海区增养殖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监测在湛江、江门、茂名、阳江、汕尾、惠州、汕头、潮州等地的贝类养殖产地抽样。
贝类药残专项监测在湛江、江门、茂名、阳江、汕尾、惠州、汕头、潮州等地的养殖产地、码头、运输车抽样,抽样比例4:4:2。
藻类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监测在汕头、潮州、汕尾海区抽样。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参照NY/T789规定执行;茶叶抽样参照GB/T8302执行;稻谷参照《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种植业产品例行监测、蔬菜高风险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种植业产品高通量风险排查和预警项目、食用菌专项监测、茶叶专项监测、稻谷专项监测、特色水果专项监测和蔬菜农药残留风险溯源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详见附件1(表1.1-表1.5)。
2.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畜禽产品例行监测、畜禽产品高风险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畜禽产品高通量风险排查和预警项目、鸡蛋专项监测和生鲜乳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详见附件2(表2.1-表2.5)。
3、水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参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3。每个水产养殖场最多抽取2个样品,同一池(塘)或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样品必须现场分割、混合后分装,按照检测用样和复检留样分成两份后封存。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1.种植业产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