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4)
时间:2019-04-08 20: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等。
十、饼干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十一、罐头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商业无菌等。
十二、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十三、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十四、酒类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那非类物质(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红地那非、那红地那非、伐地那非、伪伐地那非、他达拉非、氨基他达拉非)等
十五、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十六、炒货食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