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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的标杆案件(8)

  虽然该案最终判决超市销售未经许可种植的“三红蜜柚”的果实,其行为不构成品种权侵权,但是,品种权人在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下的维权之艰难和尴尬已经得以充分展示,强化品种权保护力度、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增加权利行使环节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该案中也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判决书对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侵权认定规则的明确,尤其是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于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种植该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应当认定是侵害该植物新品种权的生产行为”的明确宣布,足以告诫所有商业性从事农业种植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切实尊重他人育种创新成果,保护他人的品种权,不得再以种植(果树、蔬菜、花卉以及其他观赏性植物)之名,行品种权侵权之实了,否则将承担品种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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