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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8)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的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指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提供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指通过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个人或者企业,既包括通过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入场销售者,也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企业。

 

  第六十七条 【参照条款】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参照本办法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规定执行。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内非固定摊位销售者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入场销售者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不适用条款】食品摊贩销售食用农产品(包括摊贩聚集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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