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政(7)
时间:2019-04-08 23: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事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和当地渔业部门要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承保机构每季度向省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度,并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定期向各有关单位通报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承保机构的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______市(县、区)政策性渔业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承保季报表。docx
______市(县、区)政策性渔业保险(渔船财产保险)承保季报表。docx
______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承保季报表。docx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