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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7)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2号)要求,积极推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的开展。

 

  (一)设置考核指标。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各牵头部门(即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依照国家下达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置对设区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细化方案,分别报送自治区绩效办审核汇总,纳入自治区对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下达考核指标。5月1日至6月30日,自治区绩效办印发对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自治区各牵头部门按照自治区绩效办要求分别下达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具体考核指标。

 

  (三)加强业务培训。7月1日至8月31日,自治区粮安考核办、自治区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工作培训,提升考核实施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能力。适时选择重点市县进行现场指导。

 

  (四)开展工作督查。9月1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粮安考核办、自治区各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市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五)进行年度考核。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自治区各牵头部门对各设区市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送自治区绩效办,纳入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总成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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