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2)
时间:2020-06-04 15: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7.大力推广先进种植技术。因地制宜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稻鸭共育等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加快“三定”栽培、“三控”栽培、水气平衡栽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高产高质高效栽培技术示范推广,主要粮食作物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8.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补齐机械化高效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等短板,着力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集中力量攻克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争取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5%以上,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0%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9.完成国家下达的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组织实施耕地土壤安全利用措施,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做好年度考核自评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10.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召开培训会,对各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业务培训,组织调研组深入各地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围绕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以及国家、自治区提供的线索,再次剖析农用地点位超标成因,认真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查漏补缺,确保排查工作没有遗漏。对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更新。本着“边治边查,以治为主”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工作。组织相关市根据辖区污染源整治清单,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污染源整治工作。列入2018年度排查整治清单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
1.层层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定全区各市2020年粮食、水稻、早稻生产计划面积和产量目标,并督促各地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
2.制定落实粮食相关扶持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粮食生产补贴、早稻补贴、双季稻轮作试点补贴等政策。强化金融支持,督促农担公司充分给予征信,支持种粮大户和企业发展。加大对种粮主体特别是种粮大户种粮收益保险覆盖。加强补贴项目绩效评价,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广西银保监局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引导恢复粮食播种面积。积极引导农民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突出抓好口粮生产,恢复早稻生产,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水田恢复双季稻种植,力争水稻面积恢复到2600万亩,稻谷产量1000万吨。鼓励发展“双季稻+冬种马铃薯”种植模式,大力发展优质稻、富硒稻,提高粮食质量和效益。稳定玉米生产,引导、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薯类、豆类、小杂粮、冬季粮食等作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广西调查总队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强化粮食生产督导工作。完善粮食生产进度调度通报制度,在粮食生产关键季节,定时调度全区各市、县(市、区)粮食生产进度,抽查部分县、乡镇、村的粮食种植情况,并及时印发通报,对进度慢、落实情况差的进行实地督促和约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5.努力遏制耕地撂荒现象。组织开展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防止良田撂荒;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防止耕地抛荒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不予补贴。积极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对季节性撂荒和常年撂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鼓励乡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