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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6)

  3.做好粮食监测预警工作。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强化粮食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提升粮食监测预警能力,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分析,指导各市、县建立和完善监测制度,逐步完善三级监测体系,为宏观决策和企业运营提供服务。(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统计局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加强粮油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将部分经营状况不善的网点(企业)调整出应急供应、加工、配送、储运网点(企业)名单,将一些经营状况良好、愿意承担粮油应急任务的网点(企业)纳入各级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内容,及时修订《广西粮食应急预案》,继续举办粮食应急培训班,对各级从事粮食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完成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要求,认真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工作。

 

  (一)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984号)、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粮安考核办)《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自查评分工作的通知》(粮安考核办〔2020〕1号)要求,认真完成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项工作。

 

  1.报送考核材料。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考核指标自治区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计分标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完成自评报告撰写、自评分表编制、评分依据材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将有关材料报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粮安考核办)汇总、审核,形成我区考核自评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按时将自评报告、自评分表、依据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并抄送国家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2.补充依据材料。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粮安考核办和相应国家部委的要求补充评分依据材料。

 

  3.迎接实地考核。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协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粮安考核办做好国家考核工作组抽查我区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发改粮食〔2020〕660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粮安考核办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5月底前报国家粮安考核办。

 

  2.完成考核指标征询工作。按照国家粮安考核办对制定的2020年度考核指标征求意见的要求,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全区的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征询工作,报送修改意见。

 

  3.做好考核指标分解。根据国家下发的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自治区粮安考核办依据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对考核内容进行具体分工,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牵头和配合部门,印发《2020年度自治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分工表》,明确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任务。自治区参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各成员单位把国家考核中属于本单位牵头完成的考核指标再进行详细分解,将任务明确到有关处室和单位。

 

  4.开展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督。2020年12月开展自治区本级粮安考核系统业务培训,提升完成考核指标的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收集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进度,编制落实进展台帐,及时向国家粮安考核办报送我区粮安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各市县,督促检查相应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考核工作正常开展。

 

  四、开展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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