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5)
时间:2020-06-04 15: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5.强化粮食质量监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统筹安排不合格粮食收购、处置工作。8月31日前,完成库存粮食抽检样品的检验,9月30日前完成早籼稻风险监测,12月31日前,完成玉米、晚籼稻风险监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有关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文件,对自治区本级储备粮检测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及时按照文件规定做物理处理或定向拍卖。督促各地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检验和超标粮食处置工作,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加工。12月31日前,完成粮食加工品的抽检监测年度工作。(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6.加强进口粮食监管防控和国门生物安全风险监测。严格进口粮食检验检疫和接卸、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疫情防控监管,对进境粮食检疫实施全流程监管,全面推行电子化监管手段,完善视频监控网络,加强“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完善粮食撒漏物及下脚料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控疫情疫病和转基因等生物安全风险。明确进口粮加工(储备)企业的防疫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有效的防控制度,完善接卸、运输、入库、出库、仓储、加工、下脚料处理、疫情监测与防除等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按照全过程管理要求,监管进口商、加工(储备)企业建立各环节的台帐制度,确保可追溯、可检查、可考核。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署办动植函〔2019〕2号)要求,加强外来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防控,完善国门生物安全保障体系,保护我国农林渔业生产和生态安全。加强对来自东非、西亚、南亚国家和地区进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沙漠蝗检疫工作,在入境口岸周边2公里范围内开展沙漠蝗的监测。在进口大豆、油菜籽、玉米、燕麦等粮食进境港口、接卸码头、运输沿线、定点加工厂、仓库等周边地区,以及铁矿砂堆场附近,开展有害杂草监测。指导口岸经营单位、加工(储备)企业、及粮食换装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外来杂草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所在地海关、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如发现外来杂草等有害生物、农业转基因生物植株及进口粮食自生苗的,应及时采取有效防除措施。(南宁海关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7.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文件、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2020年12月前制订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直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落实,指导好设区市粮食仓储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抓紧抓细抓实全区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复产增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应对保障机制 ,强化支持调度,密切关注粮食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复产增供中的困难。(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抓好粮食保供稳价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粮食采购,按计划做好储备轮换,着力抓好粮源保障,有效调控市场。突出重点区域,有效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南宁市成品粮油储备逐步提高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其他地区按照人口数量保有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和价格稳定。(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