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5)
时间:2020-05-08 16: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十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探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新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设施的对接,促进贸易便利化,构建便捷、高效的食品进出口渠道。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生态农业发展、食品进口消费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吸引境外食品企业了解上海、投资上海、落户上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为契机,以健康食品研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食品领域创新企业。
十、坚持共治共享,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十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到2025年全市创建100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5000家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20000家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
(二十七)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整合各方资源。支持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承接食品安全评价、咨询培训、科普宣传等项目。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人、保险中介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第三方的食品安全检查评估、风险管理和责任分担作用,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自律。注重基层自治、社会协同,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依托居(村)消费维权联络点、食品安全工作站和科普站,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二十八)鼓励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等承接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实行重大举报事项督查督办。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完善“吹哨人”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市民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主动接受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二十九)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要求,开展对企业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到2020年建成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线培训和考核平台。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将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服务。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到2022年,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工地)等活动,落实“谁主管谁宣传”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校教育相关课程。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打通服务市民的“最后一公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权威信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型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打造“上海市食品安全网”科普辟谣宣传栏目,加强食品安全谣言治理。开展以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和辨别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助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基层基础
(三十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强化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充实人员,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本实施方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11月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