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05-08 16: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成效,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构建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市民高品质生活,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确立主要目标
到2022年,建成与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相适应的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更严格、更健全,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面提升,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全市主要食品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8%,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10批次/千人,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低于5例/10万人,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90分,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达到90分。
到2025年,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法规和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食品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社会共治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平,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舒心、吃得放心。
到2035年,建成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形成,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食品安全状况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健康生活。
三、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供应链建设,实施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登记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严格实施进沪食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餐饮企业等大宗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优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支持对口支援地区优质农产品进沪销售。加强食品供应外延基地建设,落实对外延基地的飞行检查制度,保障安全优质绿色食品供应。严格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加强进口企业准入评估、进口商及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备案,落实跨境电商零售食品进口监管政策。完善进口食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健全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二)优化标准供给。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构建以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及相关检验检测方法、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绿色健康餐厅”等团体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应用示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鼓励我市有关机构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沪设立的专业委员会或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推动优势特色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上海标准”国际影响力。到2022年,累计主导、参与制定修订100个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累计制定修订100个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四、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三)加强风险管理。科学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合理设置风险监测采样点,实现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网络覆盖食品全产业链、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覆盖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做好风险研判和管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加强食品抽样管理,落实抽样全过程视频记录制度,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到2025年,抽检监测样品覆盖全市所有食品供应渠道、食品企业、食品品种和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主要项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