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7)
时间:2020-02-05 18: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六)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完善食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和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保障所需工作经费。
(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四、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一)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党委常委,要督促和指导财政等部门研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常委,要督促和指导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畴。
(三)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常委,要督促和指导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信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四)分管统战和群团工作的党委常委,要督促和指导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五)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常委,要督促和指导政法机关落实行刑衔接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支持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
(六)其他党委常委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和指导分管部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五、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六、各级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研究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组织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
(四)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