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的(3)
时间:2020-01-16 16: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第二十九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全省检查员履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于工作表现优秀检查员予以表彰,各级对优秀检查员在年度考核、晋职提升等方面应当优先考虑。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9日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帮助社会有关方面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目的和法律依据和条款内容,提高《办法》在施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保障《办法》贯彻实施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办法》解读,希望对《办法》在我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工作中的实践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起草《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要求经过3年至5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建立一支政治过硬、忠于职守、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食品检查队伍。
为加强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严防严管严控风险,2019年5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经过多次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于2019年12月1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研究通过。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制定《办法》主要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要求,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是整合队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前,食品生产检查员分分布在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人员变动加大,再加上原食品生产检查员证书到期。为此,有必要依托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整合组建省、市、县(市、区)级食品检查专业队伍,确保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人管、能管好。
三是提高食品生产检查能力和监管水平,夯实质量质量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监管要求,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提高食品现场监督检查实效,为加强食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提供重要的支撑力量。
《办法》的出台,是我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规范依据,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我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工作,提高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生产安全和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办法》起草的必要性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涉及32个食品大类,需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等专业知识。近年来,受行政体制改革及其他因素影响,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变动较大,现有大量有丰富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人员分布在不同的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我省目前有4030家食品生产企业,形势任务的现状,迫切需要转变监督检查方式,整合各级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食品检查队伍,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
四、起草《办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
五、《办法》主要包括内容有哪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