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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的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40-84〔2019〕16号)

 

  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促进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建设,明确检查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检查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的推荐、培训、考核、聘用、使用和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检查员,是指具备一定资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聘书,从事食品生产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许可检查等检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省、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食品生产检查员的推荐、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培训、考试、聘用、发证、换证、选派、考核、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员队伍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库的建立、管理和考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检查工作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检查组长职责:

 

  (一)根据计划和任务安排,全面负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任务依法进行,按期完成;

 

  (二)编制现场检查计划,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工作分工,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三)主持召开检查任务首、末次会议,安排总结检查任务,提出相关工作和纪律要求;

 

  (四)组织并督促指导检查员按照检查任务性质、项目、内容、指标、依据和方法完成检查任务,有必要时组织开展抽检、问询笔录等相关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依法、真实、完整;

 

  (五)代表检查组与辖区监管观察员、企业法人代表沟通检查结果,妥善处理检查工作中的突发情况和意见分歧;

 

  (六)督促指导检查员完成检查资料,完善检查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检查表格、资料内容的准确、完整、规范;

 

  (七)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负责各项指标进行总体评判,确定检查结论,编制检查报告,保证检查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

 

  (八)负责检查组成员的管理,协调处置与检查任务相关的各项保障工作;

 

  (九)完成与检查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如督导企业整改、立案查处及整改项目的验证等)。

 

  第七条检查员职责:

 

  (一)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检查工作,并对分工检查条款的检查质量负责;

 

  (二)向组长汇报现场检查情况,提交有关的检查记录、佐证材料;

 

  (三)负责分工条款不合格项的起草,参与检查报告的讨论和确定;

 

  (四)对检查现场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组长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选拔聘用

 

  第八条食品生产检查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按照“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省级考核、合理分布、择优聘用、健全后备”的方式进行。检查员以行政执法人员为主,适当聘用企事业单位食品生产法律、工程类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专家。

 

  第九条检查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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