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4)
时间:2019-06-11 09: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推进基层执法改革。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全面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
21.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方面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
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22.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制度建设和培训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23.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控制。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
2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深入开展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统一制定追溯工作规范和数据标准,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信息化建设标准“三统一”,推行合格证加施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实现全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程通查通识。将追溯工作与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评定等工作挂钩。到2020年,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产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到2035年,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
25.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共享交换追溯数据。执行重要产品追溯国家标准,制定我省地方标准。鼓励线下实体商业网点和线上电商平台设立追溯产品专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到2020年,基本实现乳制品、肉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重要产品全程可追溯,并逐步向其他类别食品推广。
26.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与日常监管、量化分级管理挂钩。金融机构对被保险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保险公司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多样化产品,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加大责任保险宣传力度。
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7.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对规模化经营主体和小散农户实行差异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信息全部可查询。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对食品添加剂经营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健全实施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