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9)
时间:2021-01-13 05: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1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不在经营环节。整改措施:1、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手续;2、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门市部员工业务水平。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
三十、临汾经济开发区每日鲜果园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经济开发区每日鲜果园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的韭菜,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20年11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2.4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农户农药使用控制不严。整改措施:严格把控进货厂家的资质,索要检验报告,完善台账。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企业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
三十一、乡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的鲜鸡蛋,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鲜鸡蛋共购进142.0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过程添加使用。整改措施:调整供应商,严把进货关。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企业经营有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