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6)
时间:2021-01-13 05: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抽自洪洞县凯德隆商贸有限公司莲花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洪洞县曲亭镇曲亭村南海面粉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的抽自洪洞县凯德隆商贸有限公司莲花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洪洞县祥和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的祥和月饼(绿豆沙),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小麦粉,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麦粉共购进20袋,共计10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检查制度。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
十八、洪洞县曲亭镇曲亭村南海面粉厂生产的小麦粉(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洪洞县凯德隆商贸有限公司莲花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洪洞县曲亭镇曲亭村南海面粉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的小麦粉,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麦粉共生产15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收购的小麦过于潮湿造成的。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意识,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封存。
2.抽自洪洞县景晨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洪洞县曲亭镇曲亭村南海面粉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的小麦粉,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麦粉共生产5袋,共计12.5公斤,召回1袋,共计2.5公斤。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收购的小麦过于潮湿造成的。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意识,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封存。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65元、罚款50000元。
十九、洪洞县景晨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麦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景晨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洪洞县曲亭镇曲亭村南海面粉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的小麦粉,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麦粉共购进5袋,共计12.5公斤,已销售4袋,共计10公斤。库存(未销售)1袋,共计2.5公斤,已封存。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整改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大宁县张二梅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大宁县张二梅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的芹菜,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的该产品,自身无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整改措施:规范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一、大宁县云辉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