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3)
时间:2021-01-13 05: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抽自上饶县信芳学校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汾市兴帛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的盐渍菜,经上饶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红安县广吉康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汾市兴帛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的红油龙须(酱腌菜),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抽自红安县华河百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汾市兴帛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的山珍海味(酱腌菜),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1.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7月2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盐渍菜共生产30箱,共计13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2.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7月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立案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红油龙须(酱腌菜)共生产4.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3.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7月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立案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山珍海味(酱腌菜)共生产9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称量工具使用年限长未经检定。整改措施:1.立即暂停不合格食品的生产,进行全面整顿;2.对专柜上锁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3.对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更换,确保计量器具正常工作。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070元;罚款85000元。
九、山西日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枣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大同市平城区华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日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3日的香酥枣片,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7月2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酥枣片共生产50袋,共计2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新上岗的工作人员不熟悉操作流程,对该批次枣片烘烤时间过短,使枣片水分含量过大,造成霉菌超标。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00元;罚款55000元。
十、襄汾县家中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华亿百货购物广场销售的云片糕(红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襄汾县家中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华亿百货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市南海佳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5日的云片糕(红枣味),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云片糕(红枣味)共购进36袋,共计6.48公斤,已销售35袋,共计6.3公斤。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库存(未销售)1袋,共计0.18公斤,已封存。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十一、山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迎春街店销售的花生芝麻酱(复合型) 风险监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