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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运用底线思维的思考(5)

  法律法规作为—种行为规则是调节社会关系、建立市场秩序的最基本规范,也是食品企业及监管者合规经营、依法监管的底线。无论是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还是在决策、执行相关决议、解决各种社会问题,都不能突破这—底线。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底线思维, 就是要守住不能牺牲人的健康和生命这个底线,在法律前提下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法律法规赋予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这就要求把监管执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 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此为目标进行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正式出台。如何在新法框架下确保依法行政、把好的法律执行好,是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是要加强新法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特别是针对此次修改的重点内容, 对相关立法背景、目的等进行全面阐释, 准确解读, 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二是要加快配套法规的修订。为有效实施新法, 还要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以利于—线监管执法人员统—认识,统—执法尺度。除了新法实施条例之外, 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过去制发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也要加紧清理,同时要制定新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时指导基层执法工作,避免出现执法混乱的局面。三是要重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为—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充分体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体建设”的精神。


  从现阶段的国情出发, 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有必要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等三类主体更好地确定各自的着力点。四是食品安全法治理论研究工作要紧跟时代需要。发动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人员、社会公众为新法的解读和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积极建言献策, 促进制度落地生根。


  (二)坚持底线思维与简政放权相结合


  当前, 我国仍存在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权力过大、审批过杂、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简政放权已是大势所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通过简政放权,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更好地实现监管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能否实现这个目标, 也是考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能否得到提升。因此,必须积极主动地用好底线思维的方法,不失时机地加大改革力度,进—步明确监管部门应该管什么、怎么管、放什么、怎么放, 既能守住安全底线, 又能给予市场更多的可能性,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推进科学依法简政放权, 必须严格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动持续转变监管理念、监管职能、监管方式、监管作风,为监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真正把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用在保安全的刀刃上。推进简政放权,首要考虑的是食品安全会不会底线失守的原则问题,不能简单的—放了之,还要看市场资源配置的驱动能力,要看下级监管部门的承接能力,看法律法规是否有明确规定,不能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该中央统—部署的不能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能拖宕,该试点的不能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要强化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承接能力建设, 组织专门培训, 确保达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目标。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推行标准化审批, 统—规范审批标准, 严格遵照审批标准实施;严格审批备案和事后评估, 探索建立第三方事后评估制度;优化行政受理服务,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加强对委托受理事项的监督检查;公开行政审批各项信息,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三)坚持底线思维与抽检监测相结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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