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通报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
时间:2020-08-19 16: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瑞安市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二审审理,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典型意义:
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曾联合发布公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于某等人明知上述菜牛产地个别牛户有喂食瘦肉精行为,违反畜牧业的防疫需要,虚开检疫合格证明,跨省贩运活牛,导致问题牛肉流入市场。据专家介绍,食用含瘦肉精肉类会出现恶心、头晕、四肢无力、双手颤抖等中毒症状,严重时可导致死亡。我市法院从重打击此类犯罪,护卫市民“菜篮子”的安全。
四
侯某等销售来源于境外疫区冻品案
案情概要
2016年6月,被告人侯某等人雇佣被告人杜某、王某等人分别担任船长和船员,驾驶货船出海至公海海域,在无任何报关审批手续、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从大货轮上收购美国凤爪、巴西鸡爪、波兰猪头肉等冻品,运到苍南县巴曹码头、霞关南坪码头等处卸货后再运往他处销售。侯某为方便在霞关码头卸货,还通过他人介绍找到被告人颜某、杨某等负责货船卸货安全及陆路运输。2017年2月20日3时许,货船在苍南县霞关镇南坪码头靠岸卸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查扣美国凤爪、巴西鸡爪、波兰猪头肉冷冻食品共计4332箱,重达68.6038吨,货值520721元。经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复函,涉案的美国凤爪、巴西鸡爪、波兰猪头肉三种冷冻食品系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疫区产品。
裁判结果:
苍南县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二审审理,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被告人颜某、杨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王某、杜某各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典型意义:
苍南县的食品加工业一直在国内享有盛誉,其中个别企业为追求额外高利润,不顾国家禁令,收购来源于国外疫区的肉类原料。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为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畜牧业疫情的需要,曾多次发布公告禁止进口来自美国、巴西的禽类产品和波兰的猪肉产品。其中,禽流感是人畜共患疾病。国外疫区冻品的入境、销售、运输在当地俨然已成为产业,法院对此类犯罪的严惩,对于保护国内消费者健康以及维护境内畜牧业防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五
林某等销售甜蜜素馒头案
案情概要
2018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林某、陈某在二人共同经营的位于平阳县麻步镇的平阳县林某早餐店内,由林某制作添加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的红糖包,两人一起销售。同年3月30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内的红糖包进行抽检,经检测,该店内红糖包“甜蜜素”含量为2.18g/kg,结论为不合格。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查明上述红糖包以每只0.75元的价格出售给前来就餐的消费者,期间约销售4000个,金额合计3000元。公诉机关据此请求判令该早餐店在温州市级以上的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令该早餐店支付红糖包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计人民币30000元。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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