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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评定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7号)

   日期:2020-07-28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228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对种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种子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评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评定办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评定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种子条例》,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

 

  对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鼓励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申请省级品种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与评定。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 省农业农村厅设立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审委”),负责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评定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负责。

 

  省品审委应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制定品种审定、评定标准,审定、评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品质、产量、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消费需求。

 

  第五条 省品审委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省品审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第六条 省品审委设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两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评定的初审。专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专业委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

 

  第七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申请者可向省品审委提出品种审定、评定申请。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我省申请品种审定、评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九条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省品审办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四)遗传性状稳定;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第十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向省品审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

 

  (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等;

 

  (四)品种、申请材料真实性和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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