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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粤农农(2)

  (三)加强检打联动。各地要深入推进检打联动,严格执行抽检计划规定程序,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非法企业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假兽药和质量不合格兽药,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切实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能和监督执法效率。对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规定对相关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四)加强查处指导。厅执法处要加强对我省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日常监管,对我省被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依法组织清查收缴,并及时查处。


  (五)加强信息报送。省农产品中心要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在完成异议处理程序后,要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信息。厅执法处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报告查处信息。


  对经认定为假兽药的,一律按照假兽药信息报送,不得作为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上报。


  (六)加强结果通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和检打联动落实情况的通报,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假劣兽药查处等工作纳入2020年农业农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七)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跨区域假劣兽药案件查处配合力度,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和问题通报渠道,及时准确将案件查处有关证据材料提供给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省农产品中心要严格履行检验报告送达和结果确认等要求,加强与相关农业农村部门的信息沟通,协助后续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兽药监督抽检工作,按时保量完成计划任务。各地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及省农产品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 邓世权 020-37288400;


  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处 闫晓菊 020-37288210;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高志敏 020-84412017。


  附件:1.2020年兽药质量省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2.2020年兽药质量部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2020年兽药质量省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一、抽检品种


  广东省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兽药产品。


  二、抽检和检测比例


  (一)抽检地区、时间及数量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详见附录1。


  (二)抽检和检测类别及比例


  1.监督抽检。从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抽样,兽用抗菌药抽检比例不得低于40%;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数应占总数的3%~10%,消毒剂兽药产品抽检比例不低于3%;202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指定兽药品种(见附录2)的抽检数量应不少于全年抽检批数的20%;在进口兽药通关时加大对进口兽药的监督抽检力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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