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5)
时间:2019-04-07 03: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住建厅、科技厅、林业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银保监局、电力公司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推进。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畜牧重点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市、县(区)财政支持非畜牧重点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扶持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有机肥推广与使用、沼气高值高效利用、沼液沼渣还田(林)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培育、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十二)强化用地保障。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建设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异位发酵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以及在山地和田间地头配套建设沼液(肥水)储液池、配肥(水)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建设储液池、配肥(水)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涉及使用林地且符合条件的,各地林业部门要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农业农村厅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扩大舆论影响。充分发挥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等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附件:福建省畜牧县名单
附件
福建省畜牧县名单
序号 类别 畜牧县(市、区)名单 1 国家畜牧 重点县 (共8个) 福清、新罗、延平、永定、武平、上杭、长汀、南靖 2 省级畜牧 重点县 (第一档, 共16个) 漳浦、尤溪、平和、蕉城、建瓯、光泽、秀屿、连城、安溪、仙游、沙县、漳平、平潭、南安、闽侯、同安 3 省级畜牧 重点县 (第二档, 共19个) 政和、邵武、古田、顺昌、龙海、永安、福安、德化、浦城、永春、诏安、三元、华安、连江、云霄、荔城、宁化、惠安、大田 4 非畜牧 重点县 (共31个) 长乐、长泰、屏南、闽清、建阳、清流、城厢、东山、霞浦、芗城、泰宁、明溪、罗源、涵江、泉港、武夷山、永泰、晋安、翔安、将乐、建宁、洛江、寿宁、周宁、福鼎、晋江、松溪、柘荣、梅列、马尾、泉州台投区 合计 74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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