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4)
时间:2019-04-07 03: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建立完善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时填报、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或核查。对由达标排放模式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对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进行验收或核查。对已由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具验收或核查证明文件的规模养殖场不再重复验收或核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一场一档”的要求,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档案应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消纳地配套情况和环评批复或验收核查证明文件,以及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使用者粪污运输利用三联单台账记录等内容。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建立畜禽粪污供需配送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台,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实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监管精准化、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九)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研究提出粪肥施用的时间、数量等指标,制定相应技术规程,并结合测土配方施肥、“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工作,采取发放挂图、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种植业主施用粪肥,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和典型模式。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各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立足当地资源环境特点和畜禽养殖现状,加强与科研教学部门的密切协作,将已有技术进行集成、配套、熟化,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化、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畜禽粪污基质化利用、沼液还田(林)利用、沼气高值化利用、牛粪发酵回用、鸡粪无污染燃烧发电、污水处理回用等技术模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和效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结合当地实际,与生态文明建设、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乡村振兴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整县推进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配套政策,并于2019年3月底前将整市、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各畜牧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科技、工信、住建、税务、林业、市场监管、能源监管、金融保险、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引导、资金支持、监督指导、用地保障等工作。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