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3)
时间:2019-04-07 03: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推进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继续推进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促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落实沼气脱硫净化、储存输配、安全利用等措施,引导畜禽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确保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基本实现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
支持沼气和生物天然气高值化利用。支持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的沼气用于发电并网、集中供气和提纯制作生物天然气,促进沼气高值高效综合利用。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简化沼气发电项目审批程序。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保障沼气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消纳。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税务局、福建能源监管办、电力公司
(七)严格执法监管,督促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如已获得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突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模式,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执法监管。各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并在粪污槽罐车等载具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在载具外侧明显处张贴监督举报电话,依法查处粪污偷运偷排和“跑、冒、滴、漏”行为。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鼓励在不超过土地承载力和农作物养分需求的情况下,将沼液、肥水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防止错把施肥当排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林)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林)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
(八)实行精准管理,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