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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方案》等(8)

  (四)强化动物疫病防治。突出抓好秋冬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好规模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强制免疫、流通监管、动物卫生监督、疫情监测、流调排查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巩固提升无疫区建设成果,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为深入开展精准脱贫工作打造绿色安全的产地环境。(防疫监督处牵头、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五)积极推进智慧牧业建设。加大“拱e拱”生猪追溯系统、“鼎e鼎”牛羊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采用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技术,全程记录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信息,确保监管可溯“来源和去向”,消费能查“养殖和屠宰”,生产实现“标准和安全”,提振消费者对吉林畜产品的消费信心,确保畜牧业精准脱贫项目持续安全健康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配合)

 

  (六)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畜牧业安全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兽药投入品安全指导和督查,侧重贫困地区监测,提升贫困地区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引导品牌化经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饲料饲草处、兽医药政处配合)

 

  (七)定期发布行业监测信息。及时掌握畜禽市场价格动态变化,定期通过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吉林畜牧兽医”官方微信公众号和“96605”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贫困户科学调整生产结构,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畜牧发展处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八)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省级“畜牧兽医精准扶贫专家服务团队”作用,加大科技推广工作力度,对从事猪、牛、羊、鸡、蜂养殖的贫困户就圈舍建设、良种引进、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秸秆利用、种草养畜、粪污利用等技术进行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切实帮助广大养殖贫困户解决技术难题、提高养殖水平、增加养殖效益。(畜产品加工处牵头、畜牧发展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总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省养蜂科学研究所配合)

 

  (九)防范脱贫攻坚风险。一是防范社会风险。各地要做好群众疏导工作,防止贫困户与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适时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良炒作(局机关党委牵头,省牧业信息中心配合)。二是防范化解产业扶贫风险。各地要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的技术指导服务力度;搭建产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强化产业扶贫风险预警服务,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应对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产业扶贫健康发展。(畜产品加工管理处牵头、信息中心等配合)

 

  (十)保障生猪恢复生产。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强化生猪稳产保供,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2019年从省外引种进行补贴;对2020年一季度生猪出栏能力强的养殖企业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预计到2020年底生猪生产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畜牧发展处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脱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基于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做出的一项重要安排,各级畜牧部门要依据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加快对巩固脱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组织领导,对相关工作要重点研究、强力部署,常抓不懈,在人员力量配备等方面优先保障、重点支持;分管领导要督战督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调度分析。建立巩固脱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行动动态管理制度,统筹做好调度分析工作,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每季度调度1次各市(州)畜牧产业扶贫情况。

 

  (三)健全脱贫机制。一是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以推进,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市(州)畜牧部门每季度向省局报送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县(市、区)畜牧部门每年至少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畜牧部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建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在脱贫攻坚期内,要保持扶贫政策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各地畜牧部门要确保相关政策和带户项目保持稳定,切实做到“四不摘”的工作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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