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方案》等(3)
时间:2020-03-05 18: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4.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一是实施生猪遗产改良计划。规范种猪场建设标准,支持大型龙头企业新建高标准的种猪场,推动现有种猪场改造升级,到年底全省种猪场力争超过110个,2021年达到130个。二是加快种源更新。支持大型养殖企业从国外引进优良种猪,对生猪配种服务站进行精液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头次。尽快落实对2019年养殖场(户)使用良种精液的补贴政策,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三是完善设施设备。指导种猪场建立并严格执行选种选配、饲养规程、疫病防治、投入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配种繁殖记录、免疫检疫记录、生产性能测定记录、良种登记记录、饲料兽药投入记录等各项技术资料,做到种猪标识明确、系谱清楚、生长发育数据准确、投入品资料齐全,全面提高种猪场建设水平。
5.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和政策落实。继续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抓好对8个畜牧大县和3个非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保持持续稳定投入。二是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力争做到规模养殖场(户)培训全覆盖。充分调动农户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解决终端产品出路不畅问题。三是强化督导考核。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对各地年度工作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到今年年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
6.加快屠宰企业提档升级。一是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和食用动物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出厂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到年底,全省“拱e拱”生猪可追溯系统应用达到64个县市,2021年全覆盖。二是提升标准化水平。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269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示范创建,引导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制度、机制、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提升屠宰标准化建设水平。三是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规范生猪生产流通秩序,畅通生猪及其产品流通渠道,严格落实指定通道运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等管理制度。适时调控生猪产销,在确保我省生猪产品供应的同时,积极对域外调出生猪产品。
7.积极推动“调猪”向“调肉”转变。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备,提升生猪产品加工储备能力,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设领鲜肉品流通和配货体系,逐步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新型运转方式。
(三)着力抓好动物疫病防控
1.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出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
2.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各地要统筹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强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生猪产地检疫、调运监管和屠宰检疫。密切关注辖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异常变化,必要时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强化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管理,健全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和应急管理体系4大体系,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3.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地要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核查和使用,严厉打击随意抛扔病死猪、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猪进入食物链。健全完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五、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