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优化食品经(5)
时间:2020-01-16 16: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9.要变更的人员是否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而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处罚。 20.要变更的人员是否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销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处罚。 经本人认真逐项自查共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不适用(合理缺项 项, 本单位□符合□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要求。 自查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项目中的内容有部分不符合,则作为不符合。除不适用(合理缺项)外,自查项目须全部符合,才能认定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要求。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优化食品经营准入服务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全国范围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有关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优化食品经营准入服务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
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陕药监发(2018)4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根据总局的通知精神,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30,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陕药监发〔2018〕4号),就我省的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要求,并确定在汉中市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
省市场局成立以来,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总局的相关改革要求,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食品经营环节健康发展,根据省局处室职责分工,食品流通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汉中市及城固县,对食品经营许可的改革情况,特别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试点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充分肯定了汉中市在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总结了试点工作中经验和做法。食品流通处经过反复研究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的改革十分重要,但是前提是一要与国务院、国家市场总局的要求保持一致,二要切实保障机构改革过程中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改革应积极稳妥,不能一蹴而就。根据上述改革的基本原则,确定今年继续深入推进许可改革,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的试点范围,并起草完成了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1.工作目标;2.继续推进“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3.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4.工作要求。
包括三个附件:
1.承诺制许可告知书
2.申请人承诺书
3.申请人承诺制许可自查表
五、几点说明
1.考虑到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涉及到数量众多的企业,而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健康,需要稳步推进。为了保证改革工作的延续,汉中市继续作为改革的试点地市,积累和总结经验,为全省许可改革提供依据。
2.优化许可工作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全省各市的改革要求是一致。而关于许可“承诺制”改革的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逐步推进。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