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4)
时间:2019-10-13 16: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并将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扣分情况及时上传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监管部门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应暂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限期主动向抽查考核部门申请重新考核。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由抽查考核部门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取消其《证明》。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检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1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