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4)
时间:2019-07-05 14: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四是风险的渗透。风险内在具有渗透性。在当代社会,风险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风险有公开的,也有隐蔽的。许多风险具有传导性和渗透性,一经形成,就会向四周渗透,不断扩大其腐蚀力和破坏力。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表面看是管理问题、科学问题,但经过渗透,就可能成为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再经过发酵,就可能成为民生问题、政治问题。所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筑牢“隔离墙”,织密“安全网”,严防各类风险以各种形式进行渗透和蔓延,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积极创新食品药品风险治理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风险治理理念的提出对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意义,其标志着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从经验治理到科学治理、从传统治理到现代治理的重大转变。新世纪以来,随着治理实践的深入推进,风险治理理念向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形成了全程治理、社会治理、效能治理、责任治理、专业治理、精细治理、分类治理、阳光治理、全球治理、依法治理等重要理念。这些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反映出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风险的认知和驾驭水平。近年来,在食品药品治理理念创新上,国际社会取得了许多创新性成果,值得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应当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推进:
一是倡导简约治理。新世纪以来,国际社会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改革监管体制,完善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方式,实施治理战略,取得了重大进步。然而,也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繁琐治理。为规避过于沉重的责任风险,一些制度设计过于关注程序、形式,导致形式主义泛滥,监管效率低下。有些监管事权划分割裂、笼统或者细琐,管理、监督与指导,决策、执行与监督,审批、检查和处罚,上市前与上市后,行政监管与技术支撑,存在模糊、交叉、脱节的现象,导致协作机制和机构过多过滥,监管执法人员手忙脚乱,疲于应付,事倍功半。有的地方缺乏对监管规律的深入研究,忽视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体系化特点,将食品药品审批、检查、处罚职能人为割裂,导致监管碎片化,损害了监管的统一性、连贯性和完整性。有些监管事权没有明确最终决断层级,事事上报,层层审议,人人把关,动辄采取专家论证、集体讨论、会议决断,以“民主决策”之形,逃“尽责决断”之实。有些监管措施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如检验检测结果发布迟缓,发布时产品与风险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有些监管措施缺乏有效衔接,部门、地区之间信息缺乏有效共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与日常监管严重脱节(许可期限与延续注册有无保留必要值得研究)。
也许有人主张,目前的一些监管措施虽然没有达到科学化、现代化的高水准要求,但毕竟也是在努力防控风险。事实上,从宏观和长远看,有些繁琐、僵化的措施已严重制约了监管的生命力和创造力。适应全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在食品药品领域,有必要推行简约治理,面对纷繁复杂和千变万化的事物,力求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突出治理核心目标,追求大道至简、简约为美的境界。简约治理不是简单治理,而是删繁就简、去粗取精、去芜存菁的治理,是通过“艺术”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将重大风险转化为可预知、可防范、可控制、可善后的治理模式,这是一种更高层次、更高境界、更高水准的治理。没有对监管规律的深刻认知,没有对监管责任的高度认同,没有对监管风险的了如指掌,就没有胆识和魄力实施简约治理。当前,实施简约治理,需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管理艺术,建立一套程序至简、效率至高,投入至简、产出至高的治理制度和机制,抓住主要矛盾,突出核心要素,优化治理流程,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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