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9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5)
时间:2019-04-04 09: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19年3月13日至1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玉林康源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90200923,生产地址:广西玉林市天桥路玉柴新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玉林康源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10个方面内容共19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2.92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玉林康源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玉林康源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7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9年3月13日至1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80200920,生产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湴田十队)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0个方面内容共21个检查项目中存在29个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63.89分。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序号 存在的问题 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1 加工用原水储罐未安装空气呼吸器。 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十一条关于食品加工用水储水罐应安装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2 企业厂房二楼存放有新PC桶、聪明盖,实际为包装材料存放间,未在《功能布局图》上标示。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3 风淋设施、灌装间的紫外灯不能正常使用。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4 缺少假单胞菌琼脂基础培养基、钠氏试剂、金氏B(King’s B)培养基、乙酰胺液体培养基、氧化酶试剂等试剂。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5 未提供压力表、电热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检定或校准证书。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6 企业2019年3月4日生产的“花果山饮用天然矿泉水(11.3L)”标签仍使用QS标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