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9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2)
时间:2019-04-04 09: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7 未提供无菌室的空气洁净度报告。 不符合GB 8538-2016中57.5.1条款关于水样过滤应在100级的洁净工作台上进行的要求。8 浊度计无检定或校准证书。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检验的要求。9 缺少大肠菌群项目检验所需煌绿乳糖胆盐肉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所需的乙酰胺肉汤、金氏B培养基、氧化酶等试剂。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检验的要求。10 水处理杀菌工序采用二氧化氯杀菌,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包装饮用水工艺流程图》采用臭氧杀菌不符。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应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11 检验人员农某的《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证》已过有效期。 不符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建设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14〕4号)二、实验室能力建设内容中关于实验室检验人员要求。12 成品仓库内部分产品未标示生产日期。 不符合GB 7718-2011中4.1.7.1条款关于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要求。13 《购进原材料台账》未记录进购的包装材料、消毒剂等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的规定。14 企业《制水过滤系统监控记录》记录2019年1月、2月成品水电导率在线检测值为13~17μs/cm,未按其《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要求控制成品水电导率≤10μs/cm。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就生产关键环节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的规定。15 现场检查无臭氧机、检测臭氧浓度所需试剂或试纸,企业《臭氧发生器监控记录》记录不真实。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记录应真实准确的要求。16 未提供2018年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报告。 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中第二章第十条关于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静态时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达到100级,或整体洁净度达到1000级的要求。17 未能提供空气过滤净化装置的清洁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2.3条款关于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18 未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监控、评价。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的要求。19 未能提供定期维护水处理装置的相关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2.3条款关于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20 未能提供桶内洗使用的消毒液的配制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记录的要求。21 生产加工人员罗某、黄某健康证过期。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3.1.2条款关于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22 未能提供《2018年度培训计划》中8月、9月的培训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2.3关于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23 “源之泉包装饮用水”批号20190226未进行出厂检验直接销售。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二条关于食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规定。(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