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3)
时间:2019-04-10 07: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全面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五)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力量,优化应急资源配备,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常态化、实战化演练。
(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严格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负责事故查处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事故结案后,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八)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统筹推进信息化、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有关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安全生产专门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照单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农业农村安全稳定。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季节特点、特殊敏感时期和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六)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机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七)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查处分管行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八)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考核考察
第十条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的事项;
(二)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活动中的工作事项;
(三)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批示及交办安全生产重要事项;
(四)其他应当列入对领导干部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结果报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