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开展本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3)
时间:2020-11-27 15: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督促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从严执法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严厉查处餐饮环节各类违法行为。
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开展不同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同时,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结合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业态、经营方式、规模大小及分类检查要点表实施检查。
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功能,对各类监管数据开展深度整合、分析,推动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建设市、区两级互联互通,面向监管部门、餐饮单位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逐步完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台账。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网络巡查,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公示的证照、地址等信息开展监测,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推送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对涉及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同步进行查处。
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一体化检查。日常检查中,要按照检查要点表,重点检查入网经营情况。同时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与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摊贩、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开展无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及时规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
强化食品摊贩检查整治规范。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和商超现场制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餐〔2019〕14号),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开展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食品摊贩整治,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资格。强化制售过程监督检查,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合法经营,严厉查处超项目经营、持《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入网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培训,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力度,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专柜(位)存放和专册记录管理,严格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者违规将食品添加剂销售给消费者,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食品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食品添加剂。对检查中发现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食品安全隐患,要严格依法查处。
强化社会共治
推进实施“随机查餐厅”和“红黑榜”公示。积极探索“随机查餐厅”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信息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工作措施,确定检查频次,将开展“随机查餐厅”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补充,将实行“红黑榜”信息公示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推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参与度,营造餐饮业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