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开展本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2)
时间:2020-11-27 15: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加强餐饮场所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监督检查,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分类制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度清单,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防控、管控结合”的原则,结合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强化宣贯和指导,规范食品安全自查行为,切实解决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建立、不齐全、不准确、不符合、不更新、不落实等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鼓励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规范“食品制售摊贩”经营行为。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动“食品制售摊贩”管理水平提升。配合相关部门推动“食品制售摊贩”集中经营,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管理,促进“食品制售摊贩”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进一步压实委托经营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食堂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餐饮管理单位。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供餐单位、食堂承包或者受委托经营方日常监管,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管理;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主动向消费者作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的承诺,并积极开展有关“减油、减盐、减糖”等健康饮食宣传。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到餐饮服务全过程,加强管理,减少原材料采购、备料中的浪费行为。鼓励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加强审查登记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平台上存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及时下线无证店铺。加强手机APP等移动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鼓励平台利用技术优势,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库,推行许可证到期前提醒、许可证超期下线。
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清洁。加快推行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大力推行无接触配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