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4)
时间:2020-09-14 10: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3)冷藏膳食食品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过氧化值、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
出厂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至少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等。
企业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过氧化值(油炸类食品)等项目检测,每日至少对1批次产品进行致病菌项目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项目的快速检测应在24小时内完成,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停止销售、下架产品。每月至少对2批次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检测,每年至少进行4次型式检验。
企业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检。
本方案中的批次,是指按照同一产品配方,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同一时间段完成热加工、冷却、包装等生产工序的同品种食品。
4.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1)企业应建立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建立自主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研发冷藏膳食食品的能力,并制定完善的研发制度及流程。
(2)研发机构对新产品的研发,应包括产品的合规性、生产工艺、食品安全、保质期、特殊性指标的控制等方面的综合性论证,并保留完整的论证资料。
5.食品追溯及问题食品召回管理。
(1)应对被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销毁,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2)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对食品从原料采购到贮存运输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6.自查制度。
企业应建立自查制度,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自查内容至少包括:企业资质、产品变化情况;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出厂检验落实情况;不合格品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研发管理情况;标签标注符合性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建立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六)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企业按所申报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的品种和执行标准,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要求
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的保质期依企业标准执行,保质期限一般为24小时至48小时。企业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学的食品安全依据,以及第三方产品保质期测试实验合格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保质期。
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产品包装结束起计算,起始时间和期限时间要求精确到小时、分钟。
四、附则
(一)本方案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