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工信消〔2020〕104号)(3)
时间:2020-07-15 14: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盐业管理处室人员实行24小时不关机,保持通讯畅通。相关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省盐业协会将值班电话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
5.3 应急值班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
5.4 新闻发布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食盐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市场。
5.5 组织保供
当地盐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紧急调运库存,保障食盐供应,做好销售记录。
5.6 食盐储备应急启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收集和核实的情况,结合全省食盐储备情况,确定应急供应企业、启用储备种类、数量及运输方式。
5.7 食盐储备应急启用指令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供应企业发出食盐应急供应指令。
5.8 应急供应企业响应
5.8.1 动用储备响应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接到指令后,迅速响应,落实部门和专人,执行储备食盐发运任务。
5.8.2 调整生产、发运计划响应
应急供应企业要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安排和部署,及时调整生产、发运计划,全力以赴保证食盐市场需求。
5.8.3 省外食盐应急调运
在动用全省食盐储备、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落实增加食盐产量后,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相关省市发函,协调从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紧急购调食盐。
5.9 应急供应运输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应急调运食盐的公路、铁路和水路运输。自然灾害情况下,公路、铁路运输未中断的,采取公路、铁路运输进行应急供应。公路、铁路运输出现中断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采取其它方式组织协调紧急调拨和配送。
5.10 应急供应特殊措施
应急供应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限量供应、凭票供应等特殊措施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5.11 应急供应快报制度
应急供应期间,实行快报制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每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当日食盐和小袋食盐产量、销量、调运量和库存日报表。
5.12 应急供应期间违法案件查处
应急供应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盐业主管机构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应急供应义务的,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吊销相关许可;省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哄抬盐价的违法行为;省公安厅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治安处置,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食盐经销商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食盐经销商垄断、哄抬价格及不正当竞争、利用供应销售假冒食盐等违法行为。
六、善后工作
6.1 报销经费
应急供应状态结束后,相关应急供应企业将动用食盐储备的数量、价款(按照上一个月份各食盐品种的批发价格计算)、发生的应急运输等相关费用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由财政厅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6.2 补足储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