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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工信消〔2020〕104号)

   日期:2020-07-15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353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

 

  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非常时期省内居民和食品企业的食盐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省内发生的各类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牵头负责山东省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2 分级负责

 

  各市、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当地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食盐应急供应处置。各地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结合本应急预案和各地实际。

 

  1.4.3 政企联动

 

  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作为食盐专营主体,在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应服从调配,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共同积极应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1.4.4 合理调度

 

  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省政府同意,科学合理地调度动用全省各类食盐储备。

 

  二、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

 

  2.1 省级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级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牵头单位,主要职责:

 

  2.1.1 指挥全省食盐供应应急工作,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作出应急决策。

 

  2.1.2 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向省级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1.3 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向媒体发布信息。

 

  2.1.4 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调运食盐。

 

  2.1.5 组织协调地区之间应急工作。

 

  2.2 省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2.2.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场食盐价格监测,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食盐价格,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2.2.2省公安厅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治安处置,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食盐经销商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2.3省财政厅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动用全社会食盐储备所需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2.2.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食盐专项应急运输。

 

  2.2.5省应急厅负责协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做好紧急条件下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2.2.6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中食盐经销商采取垄断、哄抬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食盐市场正常秩序和涉及食盐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

 

  2.3 省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常设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的处室承担食盐供应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2.4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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