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3)
时间:2020-06-04 11: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事件概况:2019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旅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管理局、药监局、网信办等开展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拉开帷幕(以下简称“百日行动”)。13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针对6个重点行业及领域、4类重点场所及区域和10类重点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截至2019年4月18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274.1万人次,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8.2万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38.3万个,检查“保健”类店铺73.1万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21.9万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6.4万次,开展宣传活动19.1万次,开展协作执法4.2万次,清理虚假信息9.7万条,整改网站、APP、公众号1428个,关闭网站、APP、公众号3877个,撤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49个,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54户,吊销营业执照90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65个。执法办案方面,全国共立案21152件、案值130.02亿元、结案9505件、罚没款6.6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46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4万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2019年9月至12月20日,“百日行动”进入“回头看”阶段,国家整顿“保健”市场的“打”“清”“教”“归”四部曲再次升级,“百日行动”升级为“天天行动”。
事件分析:“保健”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制假售假等一系列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舆论反映强烈。2018年底的“权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保健品、对直销企业的信任危机。需要明确的是,不能将“保健品”与“保健食品”划等号。“保健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而“保健品”并非法律概念,通常用来指声称对人体具有“保健”功效的各种产品。“百日行动”是监管部门针对“保健”市场乱象的又一“重拳”。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开展,通过打击违法、严格执法,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使得“保健”市场更加“清清爽爽”,在规范、引导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对健康养生的高层次、多元化需求。同时,广大消费者尽管营养保健意识不断增强,但相应的科学素养仍然不足,判断“保健”市场产品好坏真伪的能力亟待提升。为此,还要加强普法宣传和知识普及,有效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健康观念,切实增强其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形成公众与监管部门合力共治“保健”市场乱象的格局。
六、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事件概况:2019年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0日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规定》共8章64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管理、外购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学校集中用餐、外购食品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的特点,着力构建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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