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2)
时间:2020-06-04 11: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事件概况:2019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6部法律有关规定的适用。其中,《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按照审批改为备案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按要求进行备案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决定》自当年12月1日起施行,在3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务院应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试点期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事件分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近年来人大立法工作的突出特点。近年来,国务院在食品生产经营等领域,部署探索审批改备案、优化准入服务、取消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方式。《决定》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对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实行审批改备案管理。这充分体现了国家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通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市场交易效率来优化营商环境,也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低风险领域探索创新改革举措,简化事前审批,通过信用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激发市场活力。《决定》是正确处理立法和改革关系,确保“放管服”改革于法有据的生动体现。
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通过
事件概况: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86条。修订的重点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比如,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细化了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细化了生产经营、贮存运输、追溯体系、市场退出等全过程管理要求,细化了“情节严重”的情形规定等,为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规范。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比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等,让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三是实化针对具体问题的监管举措。比如,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管理作出规定,禁止发布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明晰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核的内容等,解决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四是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促进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比如,完善农业投入品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明确了风险交流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等,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五是固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建设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给予重奖,制定并公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录、补充检验方法等,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事件分析:2016年7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收到此件后,原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部分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天津、吉林、黑龙江等地调研;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原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卫生计生委、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等部门对送审稿作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2018年9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条例》。此次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积极回应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补短板、强弱项,将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后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规范体系。
五、多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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