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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你的辣条健康吗?(2)

  6—12岁学龄儿童饮食模式逐渐从学龄前期的三顿正餐、两次加餐向相对固定的一日三餐过渡,正餐食物摄入量有所增加,但由于饮食间隔时间较长,容易产生饥饿感,且由于学龄前饮食习惯的延续,容易产生零食消费需求。因此,针对6—12岁学龄儿童的核心推荐包括:1.正餐为主,早餐合理,零食少量;2.课间适量加餐,优选水果、奶类和坚果;3.少吃高盐、高糖、高脂肪零食;4.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不喝含酒精、含咖啡因饮料;5.零食新鲜、营养卫生;6.保持口腔清洁,睡前不吃零食。

 

  13—17岁青少年正经历着生长发育的第二个高峰期──青春期发育阶段。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对能量和营养素的需要量大,对食物选择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更强,容易产生冲动性食物消费,甚至对某些零食产生依赖。因此,针对13—17岁青少年的核心推荐包括:1.吃好三餐,避免零食替代;2.学习营养知识,合理选择零食,优选水果、奶类和坚果;3.少吃高盐、高糖、高脂肪及烟熏油炸零食;4.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不饮酒;5.零食新鲜、营养卫生;6.保持口腔清洁,睡前不吃零食。

 

  权威声音

 

  市场监管委将重点监管儿童食品

 

  儿童食品是否安全,关系到儿童的身心健康,广大家长尤为关心。正是考虑到这一特殊性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农村食品市场等区域的食品小超市、食杂店、食品流动摊贩等食品经营者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对销售的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糖果、果味饮料等小零食开展“五毛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市场总局部署要求,开展了关于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正在开展的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已经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列为专项检查对象,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对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等儿童食品违法行为。日常监督检查中,我们还要求食品经营者将市场监管部门填写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小超市、食杂店,食品摊贩、母婴店、药店、医院等食品销售单位,检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检查其销售的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标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查索证索票,看销售的食品是否手续齐全、来源合法。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定为最高风险等级

 

  市场监管委将进一步加强儿童食品监管力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保障少年儿童身体健康。

 

  该负责人表示,在修订《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时,会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定为最高风险等级D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的公示责任,供广大家长及时了解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状况。“我们也将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编制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读本等方式增加孩子的食品安全知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家长和孩子在选购儿童食品时,一是注意检查商户的经营资质,查看销售者是否取得经营此类食品的相关许可证明;载明的经营项目是否与实际销售的产品相符。二是索要购货凭证,确保所购食品来源合法性、可溯性。三是了解甄别普通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区别,防范店家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四是检查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检查所售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显著、容易辨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执法力量重点查办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有效保障我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市场委制定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加强食品案件查办工作实施方案》。

 

  “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校园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婴幼儿、儿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均被列入今年的重点查办对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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