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中国食品商务网移动版

主页 > 行业 >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即食蔬果和食用燕窝(非即食)两个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4)

  第二十一条  杀灭禽流感病毒。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灭毒方式,产品应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热时间不少于3.6秒”的有效加热处理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推荐的其他等效杀灭禽流感病毒的有效加热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包装。燕盏按每盏实际重量定量包装,燕条、燕碎、燕角等根据需要包装。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防止食用燕窝(非即食)变型及碎裂等。


  第四节  人员核查


  第二十三条  应配备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及燕窝产品加工技术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其职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提供其履行职责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  自行开展产品检验的企业,应具备2名及以上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经专业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其能力应覆盖食用燕窝(非即食)产品自行检验项目,能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人员的数量应满足企业的生产需要。具有一定的技术,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能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


  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工作。


  第五节  管理制度核查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的规定,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原辅料、包装容器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应在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验收、分拣、软化、除杂(挑毛)、定型、干燥、杀灭禽流感病毒、包装等工艺以及设备实施的清洗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管控。水净化应规定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净化后水的控制指标并监测记录。


  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三十条  企业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对原辅料检验(验收)、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管理规定,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自行进行产品检验的食用燕窝(非即食)产品生产企业,其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的执行标准的规定,食用燕窝(非即食)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感官、净含量、水分、亚硝酸盐含量等。


  企业可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但应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检验时,应定期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比对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第六节  试制产品检验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所申报品种和执行标准,从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试制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检验。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第七节  其他要求


  第三十二条  食用燕窝(非即食)产品生产过程除用水以外不得使用和添加任何其他物质。


  第三十三条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纯净燕窝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自行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