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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213号)(3)

  各市县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猪有序调运,不得设置行政壁垒,为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创造便利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对专项行动全过程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规范生猪调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声势;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做好典型事迹宣传。


  (四)做好重点情况报送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情况报送工作,按照要求时间和内容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情况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


  1.请于4月10日前将报送信息人员名单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2.请各地市汇总本地区1-3月份期间生猪调运监管情况,如调入调出生猪车辆数量、生猪调入调出数量、违法违规调入调出数量、设立检查站数量、检查站检疫人员数量等,填写生猪调运监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上报。自4月起,实施调研监管情况周调度,请于每周五17时前沿用前表汇总上报具体开展的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


  3.请各市(地)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4月18日、5月18日前报送两次本地生猪养殖场户网格化管理监督人员名单和包场包户情况(上报监管人员名单格式详见附件2、3);于5月29日前报送本地专项整治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典型案例。联系人:付阳,联系电话:18892910880,传真:0451-86212114,邮箱:hongsejiangan@163.com。


 


  抄送:龙江森工、伊春森工、省农垦总局、省疫控中心、省动检中心、省屠宰鉴定中心。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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